新能源检修 2025年-2028年交通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新能源检修 2025年-2028年交通运输服务
合同编
招标项目编
委托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范围
新能源检修 交通运输服务。基于 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
1.2.2主要工作内容
委托人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1)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礼貌行车,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承担委托人各型车辆的日常安全驾驶及检查、车辆日常清洁、维护,承担简单的车辆日常检查工作。车辆定期保养、修理由委托人承担,费用不包含在本服务招标范围。
(3)承担委托人生产经营保障、公务等用车的安全驾驶服务及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4)负责并承担派驻到委托人处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派驻驾驶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承担薪酬发放(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劳保、福利等)。负责驾驶员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理赔金额不少于150万元/人·年)、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及岗前体检、车辆、驾驶证的年审、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等,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6)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并配合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7)建立人事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驾驶员基本信息、工作履历、社会保险、职业健康体检等);
(8)依据委托人需求建立车辆管理各类台账(包括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车辆安全检查表、车辆维修台账、单车油耗台账、月度、季度、年度的车辆各项费用报表),确保各项台账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9)根据委托人要求开展班组建设;
(10)其他与驾驶服务相关的事项(在合同洽谈时,可就相关事项与委托人进行具体协商);
(11)负责驾驶人员工伤及劳动争议解决。
1.2.3服务地点及期限
1.2.3.1项目服务
1.2.3.2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受托人须在每年度结束前2个月,接受委托人的年度履约评价和考核,评价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与委托人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继续执行下一年度的交通运输服务工作;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且项目业主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1.2.4委托人为受托人可提供的便利
序号 | 提供便利 委托人 | 办公室 | 驾驶员宿舍 | 用餐 |
1 | 新能源检修 西宁办公地点 | 新能源检修 1间,满足基本办公条件 | / | 费用自理 |
2 | 格尔木检修中心 | 格尔木检修中心1间,满足基本办公条件 | 提供住宿条件 | 可在职工餐厅用餐,费用须自理 |
3 | 德令哈检修中心 | 德令哈检修中心1间,满足基本办公条件 | ||
4 | 海南检修中心 | 海南检修中心1间,满足基本办公条件 |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管理服务企业。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2人员要求
投标阶段提供本项目拟投入的驾驶人员数量20%的准驾资格(A1驾照2人、B1驾照2人、C1驾照7人),其余人员在进场时须提供驾照,保证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已完成至少2项交通运输管理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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