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 中卫发电有限公司4×660MW机组扩建工程自动疏水器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宁夏中卫电厂成立于2011年10月,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中卫市境内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距离中卫市区14km,东与吴忠市接壤,南与中卫市及甘肃省靖远县相连,西与甘肃省景泰县交界,北与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毗邻。 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位于一期东侧,超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项目坚持“安全第一、绿色发展、资源节约、负面清零”原则,以“党建+”领航,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坚持依法合规,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建设规范、透明、廉洁的阳光工程。机组投产后可与大基地协力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集团公司产业布局也得到进一步优化。
2.1.2招标范围:
投标人负责提供全厂所需的176台自动疏水器及其附属设备,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调试、性能验收试验等。
2.1.3交货期:设备满足2025年5月发货能力,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
2.1.4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自动疏水器成套供货合同业绩2份(单个合同供货范围30台及以上),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2-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