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华电煤业矿用树脂锚固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
2.2项目规模:华电煤业系统各单位树脂锚固剂暂估年度使用量。预计采购数量:华电煤业系统各单位树脂锚固剂树脂锚固剂353.4万支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华电煤业矿用树脂锚固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CHDTDZ084/16-QT-309501):华电煤业系统各单位生产所需树脂锚固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煤业矿用树脂锚固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树脂锚固剂的生产厂家
9.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10.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不少于3项(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及以上)树脂锚固剂销售合同业绩(若合同业绩为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业绩为年度框架协议、年度长协、代储代销、单价协议类合同等,以合同执行时间为准,合同业绩金额以提供供货证明的累计金额为准,供货证明需包含采购单位、采购清单、采购时间等可证明与合同业绩关联性的相关内容)。
11.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至少提供1张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须有能体现对应合同业绩的关键信息),发票要求:①开票日期须为项目公告发布当日前45日及之前的日期;②发票内容须体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或校验码;③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2-27 15:00到2025-03-06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入库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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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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