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大道(渤海西路北30m-现状新安大道)道路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沧审批核〔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安居民泰城市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新安大道(渤海西路北30m-现状新安大道)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2)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本次EPC招标设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EPC招标施工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涉及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2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全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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