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榕江县2025年寨蒿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已由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榕江县2025年寨蒿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5〕14号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项目法人为叶中极,项目代建机构为榕江县水务建设站,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74.37hm2,其中种植经济林117.28hm2;封育治理1557.05hm2;绿化折算0.04hm2;配套建设河道综合治理长度1272m,新建护岸工程1234m,滚水坝2座,新建排洪沟753m,拦沙坝1座,步道3915m,生态池370m2,污水管网5042m及其污水处理附属设施,垃圾处理设施7个,村庄绿化420m2;项目宣传牌1块,封禁碑2座,封禁牌5套。 | ||||
2.3 合同估算价:6610700元。 | ||||
2.4 计划工期:180 天。 | ||||
2.5 标段划分:榕江县2025年寨蒿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 ||||
2.6 招标范围:榕江县2025年寨蒿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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