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果朗沟尾矿库23-26级子坝堆筑及排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果朗沟尾矿库23-26级子坝堆筑及排渗工程(招标编号:CNGZB-2025-23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西藏华泰龙矿业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包含总承包服务费及设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①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②允许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含壹级);设计单位具有冶金行业甲级或矿山工程甲级资质。
③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正式聘用的在职员工,与投标人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能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至少包含近三年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方为有效)。
(3)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认定;
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的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