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职工食堂厨具用品
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丰树工程项目管理 受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根据青海省 2024年11月8日第45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及《关于集中采购职工食堂厨具用品的函》(青邮分办〔2025〕8号)的相关内容批准采购,就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职工食堂厨具用品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青海省 职工食堂厨具用品
二、项目编
三、项目概述:完成省 职工新食堂厨具用品采购工作
四、招标内容:该项目共需采购食堂设施设备162种,其中冷库设施3种、库房设施3种、外卖间设施5种、面点间设施16种、洗消间设施10种、粗加工间设施7种、卤煮热菜间设施24种,大餐厅设施11种,更衣间设施2种,后厨设施71种,小餐厅设施10种,(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五、到货期:15个日历天内完成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达到验收标准。
六、服务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标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应具有销售厨房设备等相关类似营业范围(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应对达到保修3年的燃气设备、电器设备等(详见省 职工食堂厨具用品采购需求表)提供3C认证或出具检验报告。
(七)投标人须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职业技能岗位证书1人(含)以上,具有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含)以上,具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含)以上。
(八)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承诺函无效)。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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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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