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100MW/200MW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贵州镇宁县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项目概况:贵州镇宁县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位于镇宁县马厂镇,建设100MW/200MWh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及一座220kV升压站。
招标范围:
(1)承包人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混凝土拌和站(含冬季保温)、甲供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临时占地和临建设施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的用地费用、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措施补偿费用、施工费、协调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不予单独计量。
(2)升压站:220kV升压变电站(包含对侧小河汇集站的扩建间隔)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道路、场平、围墙工程、主变及附件基础、GIS基础、SVG基础、生活楼及综合楼基础、避雷针、给排水、事故油池、污水处理装置、埋件、埋管,升压站装修等;升压站设备卸车、就位安装;电气设备接线、电气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主变安装、电池组安装及调试、主变与设备间之间的母线安装配合、接地、涉网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并提交调试、试验报告;升压站设备单体调试,整站联合调试,并提交调试、试验报告,配合电网验收;以上均需按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提供乙供材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工程质量检测证明文件;升压站的征地和青苗补偿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协助。
(3)送出线路工程施工:送出线路杆塔采购及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接地模块采购以及敷设等,直埋部分的电缆沟开挖、电缆采购及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配合220kV升压站联调、送电工作;工程验收、涉网及政府管理部门手续办理。对侧间隔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和调试及涉及的附属工程,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对侧变电站联调工作,负责送电工作。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江河跨越、线路跨越、道路跨越、铁路跨越、高速公路跨越等)、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塔架基础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
(5)承包人负责标段内所有电气设备(含配套电气)、箱变等电气设备的到货卸车、验收﹑装车﹑二次倒运、设备堆放场地租赁、设备保管、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处理、配合工程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1年)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通过并网运
行验收时间)。
(6)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道路、线路等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完成达标投产、竣工验收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竣工验收:负责本工程环保验收(含电磁辐射)、水保验收、林地恢复验收、档案验收等,配合竣工验收。
(7)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计、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服务期:总工期9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初拟2025年4月20日开工,以项目现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日期2025年7月2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220kV变电站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已完工220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关键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供此业绩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证明),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竣工验收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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