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陕西公司)汉滨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工程)EPC 总 承包
2.3 建设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关庙镇
2.4 建设规模:150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5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183 个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项目所在地处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关庙镇,涉 及共计 30 个自然村,项目属于典型山地光伏项目,项目红线东西跨距 25㎞,南北跨距 25㎞。项目共计 314 个地块,坡度在 35°-85°之间。本项目建设总 规模:150MW/180MWp。现已完成升压站施工(含接入本项目的 35KV 配电装置),已完成首批发电单元并网,已完成 36MWp 光伏区建设。项目 35kV 开关柜:主变进线柜 1 台,35kV 集电线路进线柜6 台,35kV 接 地变柜 1 台,35kVSVG 进线柜 2 台,35kVPT 柜 1 台,35kV 站用变柜 1 台,总计 11 台,已安装 11 台,已调试 11 台,集电 1 线、集电 2 线已接入发电,集电 3- 6 线未介入。箱变到货 40 台,已安装 7 台(3600 箱变 4 台、3000 箱变 1 台、2100 箱变 2 台),未安装 33 台(900 箱变 6 台、1200 箱变 2 台、1500 箱变 6 台、1800 箱变 4 台、2100 箱变 2 台、2400 箱变 2 台、2700 箱变 4 台、3000 箱变 2 台、 3300 箱变 3 台、3600 箱变 2 台);投标人需确保已到场箱变完全应用于本项 目。汉滨 150MW 光伏发电项目剩余 144MW 光伏场区(不含送出线路)的施 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甲供设备除外)、运输和管理,全 部建筑安装施工及调试、试运,通讯连接、设备及系统调试、电网验收、质量 保证期内的维保、并网手续办理,相关专项验收、协调及其他等全部工作。具 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投标人负责技术规范书编制、光伏区必要的地质勘察(招标人 已完成范围外,招标人已完成项目地质初勘)、试桩(含试桩大纲编制、试桩 施工、试桩检测、试桩报告编制及审查等全过程工作)、光伏区域的施工图设 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桩基布置图中明确每个桩基础的三维定位坐标,确保满 足全容量布置要求)、竣工图编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包括必要的设计优化,现 场勘察、测绘、设计(含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及技术规范书编制等。
2.设备部分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详见备注一),其余设备和材料由 投标人采购、供货,所有设备和材料(含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由投标人 负责卸车、接收、保管、保养、堆场(需满足本标段设备堆放倒运要求,且用 地手续齐全,不得占用发包人勘界范围内的光伏场区、临近国道区域)、二次 倒运(包含堆场租赁、甲供设备由堆场运送至施工现场)、施工、消缺、检验、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说明书、图纸、开箱记录、开箱清 单)收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移交等。
3.施工部分包含光伏发电场(含项目必要的土地清表、植被清理、余方弃 置、垃圾清运等工作)、光伏场区每个地块的入场临时道路用地手续办理及占 地赔偿、场内外所有道路维护、修复和交通手续办理、“五通一平”、边坡防 护、排水设施、临时设施等所有建安工程(含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环 境保护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按环评、水保批复方案实施)、建设期工程保险(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 险)。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期间光伏区地面草原植被恢复,满足 政府检查要求。
4.光伏区土地流转工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提供本项目光伏区用地红线 图并已完成 2098 亩土地流转,投标人完成剩余所有土地流转工作并承担所有费 用,满足新建 144MWp 容量,最终达到 180MWp 全容量需求。投标人负责集电线 路征租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地、林草地)手续办理、协调及占地赔偿;现 有道路、临时道路及检修道路的维护、修复和交通手续办理、协调及占地赔偿 和建设(检修道路应满足 25 年运营期的通行使用要求);绘制厂区租地范围图、确认最终光伏场区使用面积;办理相关批复手续。
5.工程验收及手续办理过程中投标人负责的相关工作及费用:(安全、质 监备案变更)配合招标人办理质监过程监督检查及整改闭环,负责组织召开二 次启委会,负责剩余发电单元相关的并网协调,负责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承 担检查评审费及会务费,最终取得转商运手续。负责档案、消防、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水保三同时相关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应急预案、环 保、水保、安全设施设计的验收、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防雷、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包含相关验收费用),满足国家安全、反恐 等相关的要求。项目投产移交、档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负责人员培训、审计及后评价配合等。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 定的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固定总价。
备注一: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为: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35kv 集电线 路电缆、低压交流电缆、控制电缆、通讯光缆等,除此以外的全部设备和材料 由投标方采购。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交货方式均为车板交货。详见《招标人提供设备和材料》和报价清单。
备注二:土地流转详见专用条款 2.3.1 提供施工现场
备注三风险提示:因本项目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地块分散,施工难度大, 为了便于界限划分,建议所有报名的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
备注四:预制舱设备为甲供,包含舱体、高低压开关柜、充气柜、接地变 兼站用变、接地变及电阻柜、站用变、光功率、风功率、综自、交直流电源、 工业电视(仅包含升压站内视频监控)、柴油发电机、GIS。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 (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 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 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 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 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
光)互补)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 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单独的设计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4 月01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