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昌黎新能源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设备监造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电电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项目为河北省重大项目之一。本项目场址位于秦皇岛市东南部海域,处于昌黎县境内,距县政府25公里,项目地处渤海西部,海上光伏区域距滦河口约4公里。项目距秦皇岛市60公里,距首都北京270公里、距天津170公里。光伏阵区中心离岸距离约7公里,水深约6-14米,涉海面积为4.79平方公里,东西方向7000米,南北方向3100米。本项目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545.5MWp。交流侧容量 423.6MW,容配比为1.3。本项目采用 650Wp N 型 BC 双面双玻组件,共 839228 块。本项目需按交流侧容量的10%、4小时配置储能,储能设施拟采用“利旧+租赁”模式,利旧使用北京市电力公司怀柔北房电站迁建至本项目的储能设施,容量为15MW/30MWh,剩余容量采用租赁模式。
2.1.2招标范围: 依据 制度[2024]64号《 电力建设工程设备监造管理办法》监造范围为: 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光伏组件、主变、箱变、逆变器、SVG、GIS、钢管桩、66kV等级海底光电复合缆、电化学储能设备(若有)(包含电池电芯、电池模块、电池簇、储能预制舱)、PCS变流升压设备、迁建储能电站PCS变流升压设备。2.1.3服务期限:设备制造阶段监造服务期限为18个月,监造开始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备监造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备监造总监造工程师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超过两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0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