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 辽宁热力有限公司机组、热水炉标准项检修及锅炉综合治理改造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辽宁热力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厂址位于沈阳市铁西区中部,目前是沈阳西部地区规模最大的供热热源。两台25兆瓦背压机组,于1983年建成投产。4台哈尔滨锅炉厂制造的116MW循环硫化床热水锅炉。
3号4号机组均属于超期服役,汽轮机按要求每三年进行机组寿命鉴定,锅炉每两年进行定检。由于机组超期运行,汽轮机及锅炉承压部件经过长时间运行,设备均存在不同的缺陷。需要在大修期间进行修复及检验。消除设备隐患,以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2.1.2招标范围:3号4号机组检修,7号8号9号10号热水炉检修,3号炉综合治理改造,7号热水炉水冷风室炉内管改造,项目部分主材由招标人提供,如管材、阀门、管件,螺栓,预热器管等,其余材料全部由投标人提供(详见工程量清单)。该工程包括公司3号汽轮机、4号锅炉的A级检修项目及4台热水锅炉的检修项目,3号炉综合治理改造,7号热水炉水冷风室炉内管改造项目。投标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土建施工、甲供材领取及保管、废旧物资返库、废弃垃圾清运、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2.1.3工期:自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0月11日之内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2.1.4施工地点:辽宁省沈阳市位于铁西区北二中路26号国能辽宁热力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25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A级检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2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