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
2.2 规 模: 拟在海南省儋州市、海口市、万宁市、澄迈县等县市开发复合型分布式光伏,本项目总建设容量暂定交流侧99.84MW,项目分为若干个独立子项目实施,实际容量以招标人与中标人按单个子项目单独签订的合同容量为准。本项目拟采用N型630Wp双⾯双玻太阳能组件,容配比为1.22。本项目类型包含设施农业用地上的鱼塘、养殖大棚和简易农业大棚等屋面,电网接入方式暂定为10KV就近并网,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具体以海南电网正式接入批复为准)。
2.3 标段划分: 海南公司洋浦热电复合型分布式光伏项目场站工程EPC框架协议招标
2.4 施工地点: 海南省儋州市、海口市、万宁市、澄迈县等县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于2025年4月初开工,“全额上网”项目要求2025年4月30日前实现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工程分界点:光伏场区开关站预制舱10kV出线柜出线端子;本项目各子项目光伏场站工程的手续办理、可研编制、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验收、资料归集整理等,详细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资源开发及手续办理(包括招标人开发的项目资源手续办理):包括项目土地流转(含青苗赔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开发协议/租赁协议的签订、电网接入手续、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备案,以及电网并网验收手续等全部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经济效益分析、敏感性因素分析,光伏电站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查;
(3)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竣工图编制,与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配合;
(4)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及附件均由投标人提供,包括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线电缆、开关站预制舱、监控设备等所有设备、材料及附件的采购、运输、卸车、二次倒运、存储场地及保管等(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
(5)施工安装与调试:
①土建基础工程涉及的场地清表、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和填筑、开挖边坡的支护、电缆沟及管井、沟道及埋管工程施工、道路破坏及恢复、植草破坏及恢复、混预埋件的埋设、施工协调(包括与设施农业用地业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电网公司等的协调)、试验及检查测试、养殖(种植)设施施工或修复加固(如有)等;②所有光伏设备、电气一次、电气二次、接地、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火灾报警、组件清洗系统、气象站等所有设备的安装、接线、调试等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安装工程涉及到与企业接入改造,数据上传至集团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和海南公司远程集控中心;③与送出线路工程的施工配合,并处理好施工接口界面工作;④工程勘察、施工与保修期间的现场临时用地、租地、借地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调试与试运行:逆变器调试、箱变试验、保护定值整定、分系统调试、全场联合调试、涉网试验,与送出线路工程的调试配合,涉网调试与试运行;
(7)工程验收:包括消缺、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档案整理;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专项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接入与并网验收各项手续办理等;承包范围内安全、职业卫生等警示标识,设备正式标识、标志等的制作和安装;完成项目质量监督配合、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档案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
(8)技术培训与项目移交:
①含运维规程的技术培训;②勘察设计资料、工程竣工图、设施农业用地及农业设施相关资料、赔偿或租赁支付凭证、主要材料设备资料、试验报告与调试记录、场站运行手册、并网验收证书等竣工资料移交。
(9)项目验收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含维护消缺、材料消耗、验收整改等)服务等全部工作。
以上工作内容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以上招标范围中未列或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工程量考虑不足的但本项目必须实施的项目,投标方均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项目施工,费用不调。变更项目价格调整参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与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相关约定执行。
2.7 框架有效期:自本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在协议有效期终止日前,已签订具体合同的项目属本标段,合同履约有效期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2.8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额上网”项目并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具体以海南电网并网复函和接入系统方案要求为准。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签约合同并网规模要求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已签约子项目并网工作,发包人有权扣除已签约子项目履约保函金额。
(3)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设施农业用地与养殖(种植)设施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保证发包人合法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与养殖(种植)设施,因设施农业用地与养殖(种植)设施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复合型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本标段以单个子项目通过清能院初设审查及取得海南公司开工批复,并签约子项目合同后生效。各子项目合同一签订即生效,如本项目未能在2025年4月30日前实现并网,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承包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5天内,将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还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且不计利息。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风险告知:本次海南公司洋浦热电复合型分布式光伏项目场站工程EPC框架协议招标,分为若干个独立子项目实施,实际容量以招标人与中标人按单个子项目单独签订的合同容量为准,本项目待通过华能清能院初设审查及取得海南公司开工批复后执行,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光伏工程项目EPC合同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27日17时00分止。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或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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