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
2.2项目规模: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
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监造范围内的设备全部制造完毕、全部供货至施工现场且招标人验收合格为止(服务期暂定28个月,实际服务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台机组168小时试运结束)。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设备监造-设备监造(CHDTDZ041/18-QT-19801):对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要辅助设备、四大管道制造过程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造,监造人员采用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日常巡检的监造方式,对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或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督促制造厂尽快按技术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整改和消缺。监造工作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监造-设备监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业火力发电站设备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9.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台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整套设备(至少包含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设备)监造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3-24 09:00到2025-03-31 23: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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