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新材料产业园内,东距甘肃环县约110km,西距甘宁边界约57km,南距固原市约23km,北距中卫市约169km,距宝中铁路三营站13.97km,距固原六盘山机场约14公里,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厂区内东侧配套建设750Kv升压站工程,外围同步建设从三营到厂区约14公里铁路专用线以及距离厂区3公里综合灰场配套工程。本工程2台机组于2024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拟计划于2026年8月完成168h试运行。
2.1.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相关环保验收及电厂主体工程、升压站、综合灰场、铁路专用线环评批复要求,负责 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含电厂主体工程、升压站、铁路专用线、综合灰场)的竣工环保验收(包括验收所有监测检测工作),铁路专用线的施工期环境监测、在电厂厂区和综合灰场共建设两口地下水跟踪监测水井,最后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所有资料归档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全部通过验收为止。
2.2.2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固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中宝线由三营至电厂、位于园区3.5公里综合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对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扫描件须至少包含:项目封面、验收意见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3-3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