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2项目规模:规划建设500万吨/年现代智能化矿井及配套选煤厂,一期核准规模3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估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通过止)
2.4招标范围:在本项目建设施工各阶段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踏勘,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设施设备布设、维护和数据采集;编制监测季报、年报、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收集施工过程影像资料,配合甲方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等内容。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技术监督-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CHDTDZ084/16-JL-004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4星或以上)。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经水利部批复的煤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签订时间、约定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业绩所对应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利部批复证明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3-27 09:00到2025-04-02 17: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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