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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2.4万吨EVOH合成树脂升级项目齿轮泵 介质: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108A/B/C/D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2.4万吨EVOH合成树脂升级项目齿轮泵 介质: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108A/B/C/D(招标编号:NWZ25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4万吨EVOH合成树脂升级项目齿轮泵 介质: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108A/B/C/D(招标编号:NWZ250415-2311-071306)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齿轮泵 介质: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108A/B/C/D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2.4万吨EVOH合成树脂升级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齿轮泵 介质: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108A/B/C/D 4.000
2 齿轮泵 介质: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208A/B/C/D 4.000
3 齿轮泵 介质:甲醇、EVAC 流量:11.4m3/hr 10P2000A/B/C 4.000
4 齿轮泵 介质: 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204A/B 2.000
5 齿轮泵 介质:聚合树脂液 流量:11.4m3/hr 10P2101A/B 2.000
6 齿轮泵 介质: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104A/B 2.000
7 齿轮泵 介质: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106A/B 2.000
8 齿轮泵 介质:聚合树脂液 流量:11.4m3/hr 10P2201A/B 2.000
9 齿轮泵 介质:EVAC、VAC、甲醇 流量:11.4m3/hr 10P1102A 2.000
10 齿轮泵 介质:EVAC、VAC、甲醇 流量:11.4m3/hr 10P1104A 2.000
11 齿轮泵 介质:聚合树脂液 流量:11.4m3/hr 10P1107AB 2.000
12 齿轮泵 介质:聚合树脂液 流量:11.4m3/hr 10P1108AB 2.000
13 齿轮泵 介质:EVAC、VAC、甲醇 流量:11.4m3/hr 10P1202A 2.000
14 齿轮泵 介质:EVAC、VAC、甲醇 流量:11.4m3/hr 10P1204A 2.000
15 齿轮泵 介质:聚合树脂液 流量:11.4m3/hr 10P1207AB 2.000
16 齿轮泵 介质:聚合树脂液 流量:11.4m3/hr 10P1208AB 2.000
17 齿轮泵 介质: 醇解产物 流量:11.4m3/hr 10P2206A/B 2.000
18 齿轮泵 介质:EVAC、VAC、甲醇 流量:0.12m3/hr 10P1103 1.000
19 齿轮泵 介质:EVAC、VAC、甲醇 流量:0.12m3/hr 10P1203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可靠的,应具有合成树脂装置或PVA装置工况中不少于10台内啮合齿轮泵的应用业绩,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关键页、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等证明(进口品牌的代理商可提供该产品的国内业绩)。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满足内啮合齿轮泵转速≤200rpm,连续运行不低于25000小时。 (2)进口品牌泵国内制造商(包括合资和独资)或进口品牌的国内授权经销公司(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的,经销公司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一个品牌只允许授权一个投标商)。 (3)投标人须逐一响应并完全满足技术请购书带★号项目的要求,不接受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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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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