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年产2.4万吨EVOH 树脂技术升级项目逆流式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招标编号:NWZ250410-2115-071307)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逆流式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
1 | 年产2.4万吨EVOH 树脂技术升级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
1 | 逆流式冷却塔\5000~5500t/h 40~45℃/30~35℃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01月01日至2024年11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机械通风逆流式冷却塔单塔处理量≥5000m3/h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销售合同,至少1台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最终用户证明等资料)。上述资格条件业绩需单独列表,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供货日期、规格及材质等)和业绩证明(包括技术附件或图纸关键页、合同复印件、发票),以开具的发票日期为准,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询价技术文件中“★”的条款必须满足项(否决项),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询价文件中带“★”的条款单独列出并逐条进行响应。若是全篇照抄招标技术规格书未对带“★”的条款单独列出并逐条进行响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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