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湛江君达南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食材采购项目-生鲜肉禽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湛江君达南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湛江君达南疆宾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食材采购项目-生鲜肉禽 | 水产、生肉类食材(详见采购清单)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招标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若履约评价为优秀,则可以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一次。周一至周日每天早上9:00前。同时,需满足招标人每天临时采购配送的需求,并在收到临时采购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因当日食品验收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需要更换的,需在当日发现问题起的1小时内换回符合规定标准的对应商品 。
交货地点位于: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6号南疆宾馆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货物类
(2)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380万元(含税),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4)招标人每个月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附件五),供应商在合同周期累积3次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对该项目重新启动招标。
(5)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费率最高不得超出100%(如:A类物品调查的价格为20元/斤,若投标供应商报的费率为100%,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20元/斤×100%=20元/斤),基准价由招标人调查后确定。投标供应商只需报费率,该费率已包括专票税率、运输、搬运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以湛江市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如东风市场、工农市场,综合批发市场等)的价格为基准价;若只有其中一个市场有价格,则以该市场价格为基准价;若其中两个市场都有价格,则以其中价格的低者为基准价。
询价周期:询价周期为半个月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旧版证书,则经营项目中应有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如为新版证书,则经营项目中应有散装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类别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由现场评审专家进行认定。
(3)专业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
(4)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万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6)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7)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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