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冷链业务操作环节外包项目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 项目名称:
业主冷链业务操作环节外包项目
二、 项目编号:03-07-04A-2025-D-E06389
三、 招标内容:
具体包括打包处理、装车环节、卸货环节、干线运输、配送、配送入户环节均由外包公司完成。
四、 相关要求:
- 本项目采购具体包括打包处理、装车环节、卸货环节、干线运输、配送、配送入户环节均由外包公司完成。
外包内涵:
1)人员:利用邮政原有设备
2)场地:利用邮政场地或业务开展场地,场地使用免费。
3)车辆:利用自有车辆进行运输。
4)业务量:该需求业务量存在上下浮动,具体情况按照实际运营情况据实结算。
- 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 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 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 投标人一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单方面发生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中断、对邮政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则甲方有权扣缴本项目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损失程度保留甲方对乙方的追偿权力。
五、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 预算金额:
162.0914万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是153.98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预算限价表见下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外包单价(元/件、元/公里) | 业务量 ( 件/、公里 ) | 外包费用合计(元) |
标段1 | 打包处理 | 1.40 | 93,470.30 | 130,858.42 |
装车 | 1.80 | 140,205.45 | 252,369.81 | |
卸车 | 1.80 | 140,205.45 | 252,369.81 | |
干线运输 | 0.50 | 565,891.95 | 282,945.98 | |
配送 | 1.50 | 300,000.00 | 450,000.00 | |
配送入户 | 1.80 | 140,205.45 | 252,369.81 |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七、 服务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注:本项目基于冷链项目业务存续而存在,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冷链项目提前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应在收到冷链项目终止的当天同时告知供应商,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外包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八、 标段划分:
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家。
九、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 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 近三年(2022-2024年度)财务状况(除22年疫情可能存在亏损情况外),23、24年必须保证财务状况良好,且不亏损。具有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0) 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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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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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