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二期制粉系统积粉爆燃隐患治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262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国能宁夏灵武发电 (以下简称“招标人”)位于灵武市以北六公里,一期项目安装2×600MW亚临界空冷燃煤火电机组,二期项目安装2×1060MW超超临界空冷燃煤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320MW距灵武市直线距离约6.0km,东北方向距银川河东机场约20km,离银川市约52km,西距黄河约10km。锅炉采用紧身封闭,微正压运行,锅炉房内积粉、积灰无法有效回收、清扫,造成锅炉房污染严重,随着掺烧煤种的变化,生产现场极易发生煤粉自燃的现象,严重影响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因此,需要增加物料回收系统,实现对二期两台锅炉房内积粉、积灰及扬尘进行回收,实现清洁生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对二期3、4号锅炉房原有吸尘管网再配置1套完整的智能物料回收装置,完成扬尘积粉的全部处置,包括机务、电气、热控专业安装、调试等工作,主要内容包含:所有系统设备安装、部分管网的安装(满足现场吸尘需求)、油漆、标识标志、管道介质流向、设备所需控缆、动缆等电气系统安装、分布试运及整体试运调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现场工期为9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交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真空吸尘(清扫)装置或智能物料回收装置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单份合同业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其中至少1份合同业绩有单台设备吸尘管网的最大吸尘距离不低于2000m),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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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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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