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简介
伊犁电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勒泰路3666号,距伊犁河约1.8km,距伊宁站约4.9km,是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供热兼发电的热电联产企业,为伊宁市第一、第二和第五分区供热。现有装机容量为2×330MW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1、#2机组),配套2×1180t/h亚临界自然循环煤粉炉,#1、#2机组分别于2013年初投产。锅炉采用电除尘、气力输灰、干式除渣方式;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硝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
火力发电厂作为高耗水企业,生产用水是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密集出台一系列水资源保护及环保法律法规,持续强化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鼓励企业使用再生水作为生产用水的水源。在此背景下,为响应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号召,中煤伊犁电厂拟将再生水作为厂内生产用水水源。
目前,伊犁电厂主要使用自来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仅少量使用再生水,由于中水来水水质波动较大,厂内中水处理系统出水COD、浊度指标不合格,导致电厂生产用水系统无法使用城市中水作为电厂生产用水。当地政府部门多次督促伊犁电厂使用再生水作为电厂生产用水水源,因此,电厂急需增设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以确保再生水经过深度处理后能满足电厂各用水系统水质要求。
1.1.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再生水深度处理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施工和安装、竣工、调试工作、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构、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含土建基础部分)、性能试验、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等,也包括本工程所涉及的管道介质流向的喷刷,设备标识牌的制作悬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设计,具备开工条件;2025年6月30日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2026年3月31日前完工并验收合格
2.4 建设地点:新疆伊宁市伊犁热电厂厂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2 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3 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300MW(或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或化工行业,浸没式超滤系统的EPC合同业绩2份,其中至少有1份投运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合同必须包含合同封面页、范围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信息,合同中须明确工程项目名称、承包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页或能体现资格业绩内容,投运业绩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应盖用户章) 等有效证明);
3.4 资格要求4:投标人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须具有300MW(或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或化工行业浸没式超滤系统的EPC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文件或对应业绩合同的任职文件或合同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3月27日09:00到2025年4月16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