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能源大型露天煤矿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研发与应用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及我国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力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发展战略与零碳园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契合集团建设世界一流清洁低碳能源科技领军企业的战略需求;实现矿区清洁、低碳、绿色及智能化生产目标,显著降低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矿区向更加可持续和环保的方向发展。同时后期矿区综合能源系统的集成,为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的研发与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推广绿电使用范围,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计划开展“大型露天煤矿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研发与应用项目”研究,通过新能源平地机、装载机、无人驾驶洒水车的研发,涉及各设备多系统的创新设计。同时开展设备与工况、能源供给的适配性研究,进行设备效能评估与优化,并对接现有远程监控与智能调度平台,主要解决露天矿辅助工程机械设备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设备效能、与智能化有机结合。通过研发新能源辅助设备、构建智能系统及优化能源利用,实现大型露天煤矿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共享的发展模式。
服务地点: 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红沙泉一号露天煤矿。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主要研究内容
(1)新能源平地机研发:
(2)新能源装载机研发:
(3)新能源无人驾驶洒水车研发:
(4)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设计与适配性研究
(5)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效能评估与优化
(6)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远程监控与智能调度
预期目标:
(1)研发并交付露天矿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包括新能源平地机、装载机和洒水车各一台并各配置充电桩。其中:
①新能源平地机配置主流磷酸铁锂电池,电量不得低于500kWh,行走电机额定功率不得低于310kW,最大输出扭矩不得低于3200Nm,液压电机功率不得低于90kW,额定转速 不得低于2000rpm,扭矩≥428Nm,至少支持双枪快充,20% 电量时充电时间最多 60 分钟,满电冬季工况下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
②新能源装载机电池不得低于400kWh ,至少支持双枪快充,20% 电量时充电时间最多 60 分钟,满电冬季工况下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
③新能源洒水车选用满足其作业需求,单次作业时间不得小于4小时,经测算确定 40 方容量及适配的电压等级,至少支持双枪快充,20% 电量时充电时间最多 60 分钟,满电冬季工况下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并优化电池布局确保车辆重心合理。设置有无人驾驶矿车驾驶模式控制系统,实现整车无人/人工驾驶模式的一键切换,同时实现人工驾驶指令优先,无人驾驶车型驾驶室内元件及操作方式与人工驾驶车型完全一致。车载无人驾驶系统软件应具备长期稳定性,具备架构清晰、模块化、易部署、易升级等特征。车载无人驾驶系统软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感知、定位、决策规划、控制、业务、地图、系统监控、故障诊断、数据记录、OTA、V2X服务模块等,同时具备无人驾驶洒水车开机自检、硬件故障检测、软件故障检测、轨迹偏离检测、远程控制洒水、发动机自动启停功能。
(2)能效评估与报告编制
①针对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进行全面的节能减碳与能耗能效对比分析。在相同作业任务量下,新能源平地机相较于传统燃油平地机能耗降低10%;新能源装载机能耗降低10%;新能源洒水车能耗降低10%。编制详细的新能源辅助作业设备能效评估与低碳优化运行报告,报告中涵盖设备在不同工况下的能耗数据、能源利用效率曲线、碳排放核算过程及优化策略等内容。
(3)远程监控与智能调度系统开发
对接现有远程监控与智能调度系统,能实时采集设备的运行数据、环境数据,通过智能算法实现对设备的精准调度,作业任务分配准确率达95%以上,使设备空驶时间减少20%,等待时间降低 20%,显著提高露天矿开采效率。
(4)取得中文核心论文2篇(录用);取得4项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2.4 项目总工期:自本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18个月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纯电工程车辆研发或技术咨询或改造或制造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并附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纯电工程车辆研发或技术咨询或改造或销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3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