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委托搬运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阜新市 委托搬运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阜新市 委托搬运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2025.LNHY.PZ.011
3、项目概述:阜新市 全地区营业网点及寄递部下辖相关场地存放的设施货物配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阜新市 全地区营业网点及寄递部下辖相关场地存放的设施货物配送。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装卸搬运费:30.00元/小时/人;车辆运输费:10公里范围内,为市内运输,200.00/次/辆;超出市内范围按长途运输计算,超出部分按5.00元/公里/辆。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具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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