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1x660MW燃煤供热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从施工准备(厂区原有建筑及设施临时过渡施工)开始到整个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准备期2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22个月(主厂房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含冬歇停工),缺陷责任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3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火力发电站工程监理-丹东二期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监理服务(CHDTDZ074/17-QT-17101):华电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审查、施工准备(含“五通一平”、临建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设备验收、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直至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等的全过程监理工作;还包括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计、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审查、半年试生产中重大问题的管理和协调、工程后评价的监理,配合委托人做好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工作。监理项目为建设1x660MW超超临界机组全部工程项目,含厂区原有建筑及设施拆除、热网工程(建设高温水管网31.9公里,管径范围DN600-DN125,低温水管3.1公里,管径范围为DN300-DN100;原锅炉房改建热力站14座)、翻车机改造、中水泵房及中水管线施工、江水泵房改造、五通一平、宿舍还建、送出等相关配套工程、临建、改造、等厂内外全部工程。
因设备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界线无法明确界定,凡是在现场由制造厂家或施工单位进行的设备组装、设备制作等工作的监理服务均属本次招标范围。
丹东金山热电二期1×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的全过程监理工作(不含水土保持监理、环境保护监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火力发电站工程监理-丹东二期66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国内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监理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03 10:10到2025-04-10 23:59。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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