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胜利能源2025年220吨卡车主发电机、电阻栅风机等电机维修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胜利能源2025年220吨卡车主发电机、电阻栅风机等电机维修服务项目,总数量为57台,其中包括34台5GTA41主发电机、20台5GY19电阻栅风机、3台TQFR-783-3H主发电机。电机具体明细如下:
设备名称 |
维修部件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830E卡车/MT4400卡车/NTE240卡车/XDE240卡车 |
主发电机 |
5GTA41 |
台 |
34 |
830E卡车/MT4400卡车/NTE240卡车/XDE240卡车 |
电阻栅风机 |
5GY19 |
台 |
20 |
SF31904C卡车/SF32000W洒水车/SF31904W洒水车 |
主发电机 |
TQFR-783-3H |
台 |
3 |
合计 |
57台 |
服务期限:单台总成件大修理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20吨及以上级别电动轮自卸卡车整车销售业绩2份(销售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业绩,且销售主体必须为整车制造商)单份业绩金额不低于260万元。
(2)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额定功率为1700千瓦及以上电机(包含发电机或电动机)的销售合同业绩2份,(销售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业绩,销售主体必须为电机设备制造商),单份业绩金额不低于260万元。
(3)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维修完成的额定功率为1700千瓦及以上电机(包含发电机或电动机)的维修合同业绩2份,单份业绩金额不低于260万元。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维修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1)如投标方提供设备整机修理业绩内包含额定功率为1700千瓦及以上电机(包含发电机或电动机)大修理内容,属于合格业绩。
(2)如投标方维修的业绩不体现电机(包含发电机或电动机)功率或销售业绩不体现卡车吨位,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对应的用户出具的符合业绩要求的电机额定功率或卡车吨位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