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德令哈工业园区内。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3968.18m2,共计7个建筑单体。
2.3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并取得规建局相关手续,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定后14个日历天内出具,并按照计划提交项目交付成果。设计跟踪及技术支持直至项目验收,设计工作贯彻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部工期。
(2)施工周期:本项目计划建设期173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
(1)设计服务范围:按照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等文件要求完成工程设计,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竣工验收配合。
①规划设计: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要求开展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设计、交通规划和投资估计实施保障等内容。
②方案设计:包括总体布局、建筑风格、功能分区等,需结合项目定位和建设需求进行方案比选。
③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专业系统的详细设计,并出具完整施工图纸。
④施工配合:
A.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参与施工前的技术交底,解决图纸问题及施工难点。
B.设计变更管理:根据施工需求或现场条件调整设计,提供变更图纸和技术支持。
⑤竣工验收配合:提供设计资料、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
(2)施工招标范围: 满足国家相关的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公共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承包。
2.5 项目预算:680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
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担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②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过建筑面积≥10000m2的单项工程或所承揽项目中包含≥10000m2建筑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
注:1、若同一业绩合同中同时包括上述满足要求的多个不同工作内容时,视为满足多个对应的业绩要求。
2、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勘察、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投资金额、合同金额满足规模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①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③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②投标人未被公司及招标人及上级母公司列入黑名单,或未与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法人存在独资、合资或入股等形式参与经营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或未在处理执行期间的承诺函)。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①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⑥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⑧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诉文件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公告第3款(4)、(5)项要求;②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招标公告第3款对应的资质要求并提供对应的业绩,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及业绩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评审依据;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④联合体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协议的分工,分别委派各负责人及人员;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7)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4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 04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