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西部能源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气化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292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采购项目分两个包次,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包号 | 设备名称 | 设计温度 (℃) | 设计压力 (MPa) | 规格(mm) | 材质 | 数量 (台) | 单台重量 (t) | 备注 |
1 | 气化炉 | 280 | 5.1 | 5220x17000 | 13MnNiMoR | 6 | 287 | |
2 | 气化炉 | 280 | 5.1 | 5220x17000 | 13MnNiMoR | 6 | 287 |
注:①交货期:合同生效后第270天交付2台,后续每隔30天交付2台,直至交货完成,最后一台气化炉交付时间不超过340天;如果现场工期延误,买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调整设备交货时间。
②交货 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④质保期:安装调试合格,由买方签发安装调试合格证明后12个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A1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16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直径φ≥3800mm,操作压力≥3.0MPa气化炉(以煤为原料)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用户证明扫描件和每份合同的任意1张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截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能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发票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否则按无效认定。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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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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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