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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煤化工公司合成驰放气回收氢气增产甲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4     浏览:1    
核心提示:华亭煤业公司清能煤化工公司合成驰放气回收氢气增产甲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
   华亭煤业公司清能煤化工公司合成驰放气回收氢气增产甲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2 规    模: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成驰放气回收氢气增产甲醇项目(EPC),通过对合成装置驰放气中非渗透气5000Nm3/h(氢气含量58.9%)中的氢气回收增产甲醇或将生产氢气产品外售。拟在甲醇合成氢回收装置非渗透气减压阀前增加一套PSA提氢装置,将非渗透气中的氢气回收提纯,得到产品氢气(氢纯度:≥99.999%,氢气回收率≥75%)返回甲醇合成回路继续参与甲醇合成反应,或者直接作为产品销售(仅预留管道甩口),有效节约合成气、减少工艺气浪费。现阶段结合考虑高纯氢气市场需求问题,要求方案在满足生产高纯氢气的同时,具备降低产品气氢气纯度运行,以增加氢气收率,提高氢气返回甲醇装置增产的经济效益。在原有技术方案的配置下,为保证吸附剂寿命及均压过程吸附剂床层的稳定性,氢气纯度可按99.9%(vol)控制,对应的氢气收率不得低于83%。
 
2.3 标段划分: 华华亭煤业公司清能煤化工公司合成驰放气回收氢气增产甲醇项目(EPC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华亭华煤清能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5 计划工期: 合同履行期限2年,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0日历天内(由于招标人因素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投标人应完成项目改造施工并合格交付。详细工期为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投标人应委派专业人员前往招标人地点进行现场实际勘察测量;根据投标人所提资料清单,招标人于7日内提交相关工艺、设备基础资料后,投标人于7日历天内完成项目(EPC)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20日历天完成详细设计(包括设计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管道、设备、电气、自控、消防等专业施工图纸);图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在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并到货验收合格,同时完成项目施工改造方案编制、审批和原有设备、管道拆除及新建土建施工工作;物资全部到货后投标人在6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施工改造,改造结束后19日历天内完成试车和竣工验收工作。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构建筑施工、工程安装、设备及装置调试、性能考核、验收、投运、标准规范升版整改、工程专业验收意见整改等工作,以及所有与清能煤化工公司现有装置、设备、管道相关的改造、接口(碰头)、拆除、恢复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以下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影印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之一;(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专职安全员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PSA装置(系统操作压力≥3.0MPa,原料气处理规模≥3000Nm3/h,产品氢气纯度≥99.999%)新建或改造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工程设计单位作为投标主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2.5 其它要求:需提供项目经理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19日17时00分止。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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