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职工健身活动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 受业主委托,对锦州市 职工健身活动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锦州市 职工健身活动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NKL-jssb20250414
3、项目概述:职工健身活动中心设施设备,服务期限15天。
4、招标内容:
包号 | 包预算 | 分包/标段内容 |
1 | 预算15.08万元 | 台球桌、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智能羽毛球发球机、羽毛球多球筐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2 | 预算20.7276万元 | 跑步机、椭圆机、划船器、动感单车、可调式双滑轮多功能训练器等(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注:1.本项目分2包,兼投兼中。2.供应商依据设备限价表和维修费限价表对其折扣进行报价(例如:9 折折扣报价为 90%), 最高报价不能超过 100%,否则视为投标无效。3.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每包中标1家,备选1家。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能开具发票。
(七)供应商需具备品牌官方资质;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品牌授权证书。
(八)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必须为品牌正品,应具备品牌标识、防伪标志及产品质量认证(如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E认证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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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