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新疆四七四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新疆四七四医院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新疆四七四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 新疆四七四医院中药饮片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配送时效:接到订单后,市区内应在24小时内送达。省内应在48小时内送达。紧急特殊用药需提供4小时加急配送服务。 。
交货地点位于: 新疆乌鲁木齐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 本项目为单价计价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注:财务审计报告的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注会证书不作为必须审查项目;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金额200万以上,需提供无较大额度行政处罚的承诺函);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
(6)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10)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是经营企业,投标人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所投药品生产企业需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应具备必要的储存和运输能力。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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