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8/17-QT-332)
一、招标条件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 招标项目南自维美德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框架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按项目实际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调试及性能试验-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CHDTDZ118/17-QT-33201):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试及性能试验-新能源项目委外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5个110kV(或100MW)及以上电压等级(容量)新能源场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或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调试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页或参数页、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实际签约电压等级(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