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武汉邮区中心汽车用轮胎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武汉邮区中心汽车用轮胎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TF10048894700018,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业主武汉邮区中心汽车用轮胎采购项目
1.2项目内容及预算:本次采购内容为武汉邮区中心汽车用轮胎,包含常规使用的不同规格型号的轮胎11个品种,预估数量823套(条)/年;内胎1个品种,预估数量32条/年;垫带1个品种,预估数量26条/年。本项目预估金额为92万元/年,根据实际订货数量和中标单价据实进行结算。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拟将总预算(92万元)及分项单价(详见附件)设置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即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供货时间:24小时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付采购人或者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批次交付货物。
1.6供货
1.7服务期限:有效期为3年,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2年,合同到期后评估合格可续签1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2.2投标人特设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车辆轮胎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如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车辆轮胎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一个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汽车用轮胎项目合同金额达50万元的案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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