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石嘴山有限、石嘴山一发主机辅助系统、部分公用系统维护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石嘴山有限、石嘴山一发公司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河滨工业园区,东临黄河,西靠包兰铁路和109国道,南近石嘴山煤矿和石嘴山市园林场,北依石嘴山钢铁厂,西距包兰铁路线5km,距石乌公路1.5km,南距银川市120km。交通方便、地域开阔,地理位置优越。电厂建设规模为4×330MW+1×350MW+1×33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1年至2006年建成投产。
2.1.2招标范围:石嘴山公司6台机组主机辅助系统、部分公用系统维护服务。内容概况:开展承包范围内设备、系统的巡视、检修维护、保养、文明卫生工作,承担设备和系统的临修、抢修、事故抢险、缺陷消除、技术监督、定期及预防性试验、装置性违章治理、更换备品、配件及治理“七漏”工作,办理工作票、动火票、工作任务单进行日缺陷消缺工作;办理缺陷延期申请、停辅机、停主机消缺申请。严格执行石嘴山公司管理规定和检修规程,完成所承担系统的设备定期工作、设备缺陷处理、异常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文明生产等工作。投标人完全纳入招标人的生产管理体系,服从招标人管理,听从生产调度及工作安排。
2.1.3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 服务期限:为落实公司外委承包商整合工作,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1)汽机(不含汽轮机本体)、锅炉辅助系统(不含锅炉受热面本体、制粉系统维护)维护服务期975天;
(2)吹灰系统维护服务期730天;
(3)电控专业维护服务期938天;
(4)化学专业维护服务期770天;
(5)采暖、生活水、上下水等公用系统维护服务期888天;
实际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2.2 服务地点: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主机日常维护合同业绩2份,且至少已维护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维护服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若合同无机组容量的描述,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或网站截图或用户证明等能证明提供的业绩为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