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1/21-SB-040)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制氢系统设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全部设备6个月内到货,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电解水制氢装置-第四批辅助设备(制氢系统)(CHDTDZ011/21-SB-04001):本次招标内容为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制氢系统设备,包括一套采用PEM质子膜技术的制氢装置(单套出力不小于10Nm/h、3.0Mpa)及相关设备、贮氢装置及内外部件、阀门、管道、仪表等辅助设备及配套附件等供货、直至运抵项目现场,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本标段允许外购件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解水制氢装置-第四批辅助设备(制氢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质子膜制氢系统设备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原件扫描件。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