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下司镇文体旅综合提升项目(夜游业态及配套设施EPC工程)已由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4-522601-04-05-88928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清江文化旅游开发运营 ,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非政府投资:7000000元 百分比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下司古镇核心区及一江两岸(含岛屿)全景灯光布置,以景区入口廊桥为起点沿清水江到大码头片区为终点,包含廊桥、大码头、状元桥、美食街、沿江建筑外立面、游船以及沿河两岸等范围的景观亮化提升,灯光亮化覆盖面积90000㎡以上,打造古镇夜经济基础设施,并完善航线上下游两处接驳点(桃花码头、青丝河码头)等配套设施建设。 | ||||
2.3 合同估算价:7000000元。 | ||||
2.4 计划工期:120天 。 | ||||
2.5 标段划分:下司镇文体旅综合提升项目(夜游业态及配套设施EPC工程)。 | ||||
2.6 招标范围:下司古镇核心区及一江两岸(含岛屿)全景灯光布置,以景区入口廊桥为起点沿清水江到大码头片区为终点,包含廊桥、大码头、状元桥、美食街、沿江建筑外立面、游船以及沿河两岸等范围的景观亮化提升,灯光亮化覆盖面积90000㎡以上,打造古镇夜经济基础设施,并完善航线上下游两处接驳点(桃花码头、青丝河码头)等配套设施建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资格无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电气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4)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5)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 2 家单位组成联合体;(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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