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资金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负责,现已落实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及项目地点
项目概况: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一、二系列整流机组共13 台,单机组整流器额定电流 42000A*2,整流器采用水风冷却装置,水风冷却装置配置为:LSF-315*4型,水风冷却器系统至今已运行16 年,水风冷电机、控制柜电气元器件及线缆老化严重,冷却器运行过程中散热片容易堵塞,造成散热效果差,随着夏季气温升高运行水温达40℃以上,必须通过喷淋水进行辅助降温,纯水冷却系统设计为单泵,安全运行可靠性低,同时水风冷系统靠风机冷却降温,电耗较高。 项目地点: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有限公司。
2.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2.2.1 招标范围:
黄河鑫业有限公司13 台整流机组闭式纯水冷却改造原有水风冷却器的拆除和新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2.2.2 主要供货及工作、服务内容(不限于):
1、13 台整流机组闭式纯水冷却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及调试。
2、13 套整流机组闭式纯水冷却控制程序及监控系统设备组态编程软件采购、安装及调试。
3、13 套整流机组闭式纯水冷却设备基础制作。
4、拆除原有13 台整流机组水风冷却器系统设备及附件,并移交至甲方指定地点。
5、13 套整流机组闭式纯水冷却设备接入后台综自系统。
6、将原有纯水循环管路全部进行更换,室内材质为PE 管,室外材质为不锈钢管并使用橡塑保温套管对室外管路进行保温。
7、附属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及调试。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设备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冷却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售后服务内容之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3 实施地点
2.3.1 实施地点: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动力分厂。
2.3.2 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270 天(2025 年完成二系列7 台设备改造,工期150 天,2026 年完成一系列6 台设备改造,工期120 天),因电网批准停电时间延误,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整流循环水闭式冷却塔改造项目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核查投标人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是否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近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承诺(格式自拟)。
专用资格条件
1、在近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信誉要求: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经营状况良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6、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机械产品、电力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7、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二级建造师机电类资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行业协会发放的安全管理资格证。
在开工时,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响应的人员一致,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不允许变更。
8、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2个已完成闭式纯水冷却系统改造的业绩(须附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内容、竣工验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9、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4 月25 日至2025 年5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