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
2.2 项目规模:江苏赣榆LNG接收站项目位于连云港赣榆区,由接收站工程、码头工程、外输管道工程三部分组成。
接收站工程设计规模为300万吨/年(约合42亿立方米天然气),最大气化能力100万立方米/小时,预留扩展至150万立方米/小时,建设3座22万立方米LNG混凝土全容罐以及配套工艺设施。码头工程主要建设最大可停靠21.7万立方米LNG船码头1座、工作船码头1座。外输管道工程自接收站红线外一米至国家管网公司青宁管线柘汪分输清管站围墙外约一米,长度约21.33千米,管径1016毫米,设计压力10兆帕,设计输气规模65亿立方米/年。
江苏赣榆LNG接收站项目共分3个EPC标段:第一标段码头工程、第二标段接收站工程、第三标段外输管道工程。本次招标项目为第三标段外输管道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自2025年7月1日(实际时间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开始至2027年10月31日(试生产合格,签署临时接收证书)止,共28个月(853个日历日)。外输管道工程节点计划(暂定)参见下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开始日期 |
完工日期 |
1 |
勘察设计 |
2025年7月1日 |
2025年10月30日 |
2 |
施工 |
2025年11月1日 |
2027年3月31日 |
3 |
机械完工 |
/ |
2027年7月31日 |
4 |
试生产 |
2027年8月1日 |
2027年10月31日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外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外输管道工程长约21.33千米,管径1016mm,设计压力10MPa,起自接收站规划红线外一米,跨越防波堤后铺设海底管道,跨越海堤及外环路后改为埋地铺设,陆地管线全线敷设于赣榆区柘汪镇境内,宏观走向为由东向西,止于国家管网青宁柘汪分输站围墙外一米。
工程范围包括不限于:
①陆地管道:长约14.82千米,壁厚26.2毫米,材质L485M直缝埋弧焊钢管;含水域中型穿越3处,高速公路穿越1处,国道穿越5处(其中3处为规划),铁路穿越2处(其中已建青盐铁路1处,港区规划铁路1处);
②海底管道:长约6.51千米,壁厚25.4毫米,材质API 5L X65MO SAWL;含桁架桥(2座)工程;
③站场阀室工程:1座站场(赣榆末站),含卧式过滤分离器3台,计量橇1套,自立式放空立管1座,清管器接收装置1台,预留分输3路,越站阀1只;1座监控阀室,含截断阀1只;
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工艺安全风险分析、采购、监造、施工、协助特种设备注册取证、试生产、性能测试、竣工验收(包括竣工图编制)等全部内容以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外部协调及政府报建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因其缺陷引起的一切责任等相关工作内容,所有提及的工作内容均已包含在合同中(不包含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桩桩基检测、第三方无损检测、末站综合用房第三方材料检测)。并对承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保、造价和进度及雇员健康等全面负责。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外输管道工程EPC总承包】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2.2.1设计资质要求、2.2.2施工资质要求、2.2.3业绩要求。
2.2.1投标人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A)、(B)要求:
(A)投标人应满足以下(1)、(2)、(3)、(4)、(5)、(6)、(7)资质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资质。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资质。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长输管道GA1)。
2.2.2投标人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A)、(B)要求:
(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长输管道安装GA1)。
2.2.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A)EPC总承包业绩、(B)设计业绩、(C)施工业绩要求:
(A)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日期为准)具有国内至少1项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长度不小于10千米的陆地天然气管道EPC总承包投产业绩(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只接受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EPC总承包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投产证明:试运行合格证明,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或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B)设计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陆地天然气管道业绩: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有国内至少1项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长度不小于10千米的陆地天然气管道施工图设计完工业绩。
(2)海底天然气管道业绩: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有国内至少1项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的海底天然气管道施工图设计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完工证明:交工证明或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等。
(C)施工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陆地天然气管道业绩: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有国内至少1项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长度不小于10千米陆地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完工业绩。
(2)海底天然气管道业绩: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国内至少1项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的海底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完工证明:交工证明或海上设施符合证书或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等。
2.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2.3.1联合体牵头人要求、2.3.2设计资质要求、2.3.3施工资质要求、2.3.4业绩要求。
2.3.1联合体牵头人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资质要求、(B)业绩要求:
(A)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甲级资质;
(4)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5)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
(6)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业绩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产日期为准)具有国内至少1项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长度不小于10千米的陆地天然气管道EPC总承包投产业绩(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只接受本次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作为牵头人的EPC总承包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投产证明:试运行合格证明,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竣工证明,或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2.3.2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陆地天然气管道设计资质、(B)海底天然气管道设计资质:
(A)陆地天然气管道设计资质:
联合体中承担陆地天然气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联合体中承担陆地天然气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应满足以下1)、2)、3)、4)、5)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3)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甲级资质;
4)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5)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资质。
(2)联合体中承担陆地天然气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长输管道GA1)。
(B)海底天然气管道设计资质:
联合体中承担海底天然气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满足以下(1)、(2)、(3)资质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海洋石油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3.3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陆地天然气管道施工资质、(B)海底天然气管道施工资质:
(A)陆地天然气管道施工资质:
联合体中承担陆地天然气管道施工的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长输管道安装GA1)。
(B)海底天然气管道施工资质:
联合体中承担海底天然气管道施工的单位具有有效的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4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A)设计业绩要求、(B)施工业绩要求:
(A)设计业绩要求:
(1)联合体中承担陆地天然气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有国内至少1项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长度不小于10千米的陆地天然气管道施工图设计完工业绩。
(2)联合体中承担海底天然气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项国内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的海底天然气管道施工图设计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完工证明:交工证明或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等。
(B)施工业绩要求:
(1)联合体中承担陆地天然气管道施工的单位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项国内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长度不小于10千米的陆地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完工业绩。
(2)联合体中承担海底天然气管道施工的单位自200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具备至少1项国内管径不小于DN800、设计压力大于4兆帕的海底天然气管道安装施工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完工证明:交工证明或海上设施符合证书或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等。
注:(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完工证明、投产证明、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体现的项目名称、主管线长度、直径、设计压力、输送介质、完工日期、投产日期等特征项相互印证即可。
(2)投标业绩若为联合体业绩须提供对应的联合体协议。
2.4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4-28 11:30到2025-05-09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