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岑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岑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4-522626-04-01-96495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峰鑫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非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0非政府投资:85325600元 百分比1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 | ||||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总面积1137.15公顷(合17057.23亩),项目实施后预计完成高标准农田提质增效17057.23 亩,其中水田提质增效9559.00 亩,旱地提质增效7498.23 亩。其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工程、灌溉给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其他工程。 | ||||
2.3 合同估算价:52795700元。 | ||||
2.4 计划工期:730天 。 | ||||
2.5 标段划分:岑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2.6 招标范围:(1)勘测:项目勘测(含现状测量);(2)设计: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预算编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3)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交付使用、保修所必须或附带完成的相关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1)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勘测: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勘测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测绘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 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5) 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牵头单位及各组成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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