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司抚垦公司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农业专项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抚州南丰县市山镇,站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7706°,北纬27.13306°, 光伏阵列区高程96.6-165.5m之间。项目占用面积约3600亩,规划容量150MWp,实际装机容量150.0198MWp。
招标范围:综合考虑南丰市山项目所在区域优质、高效的农作物所需条件和防止水土流失两方面,并根据市场预测和总体设想,建设光伏农作物的示范基地3600亩,重点是对新建的3600亩种植区进行土地整垄、改良和培肥土壤;负责施工许可、施工临时用地等手续办理;完成施工后,须通过政府指定农业种植单位的现场验收,确保满足种植条件;须取得当地政府、发改委、林业局及国土局出具的项目农光互补备案文件。
工期:项目建设总周期为2个月,暂定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西分公司抚垦公司南丰市山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农业专项施工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标准农田建设或光伏项目水土保持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7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5月08日17时00分止。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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