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煤制油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增设在线监测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1)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催化重整装置和加氢改质装置,具体如下:
催化重整装置共有5台加热炉,107A-F-2201A~D 为重整四合一加热炉,炉型为立管箱式炉;107A-F-2203为热载体炉。重整四合一加热炉和热载体炉共用加热炉联合余热回收系统。5台加热炉的烟气混合后经总排放口排出,烟气总排放口未安装CEMS在线监测设施。
加氢改质装置有2台加热炉,分别是反应进料加热炉和分馏塔底重沸炉。反应进料加热炉为箱式加热炉,分馏塔底重沸炉为圆筒加热炉。2台加热炉的烟气混合后经总排放口排出,烟气总排放口未安装CEMS在线监测设施。
本项目在上述二套装置烟气总排口各自安装CEMS在线监测设施,监测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湿度、流量、含氧量、SO2、NOx、颗粒物参数),并预留上传至当地环保局和集团的数据接口。本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环保部门和集团对排放指标在线监测的要求。两套装置均需成套安装配合烟气取样分析通往平台的升降机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2)招标范围: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增设在线监测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设计图纸,负责固定污染源烟气增设在线监测设施项目的详细设计、所有设备的采购、施工工作,直至工程中交,负责开展设备环保验收测试;完成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至最终资料验收工作,配合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中标方应在现场设置垃圾分类临时存储设施,所有施工垃圾应执行业主管理规定中《工业垃圾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合法、合规自行处置,如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责任。
本项目由于涉及到在生产运行装置施工,存在因装置运行不能连续施工的情况,也可能涉及烟囱在线开孔施工,投标人要考虑该因素对成本造成的影响,投标报价时包含该部分费用。
(3)其他要求:
(1)计划工期:总工期20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4日;计划中交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
(3)工程档案:执行内蒙古建筑施工工程档案标准。
(4)项目建设地点为: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神华煤制油厂区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企业的装置生产运行期间进行施工的合同业绩1份,且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程范围等信息;合同中不能体现在生产运行期间进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是在生产运行中施工的材料,须有相应单位的盖章(合同相对方或者最终用户)。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施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4-2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