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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9     浏览:0    
核心提示: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2规模:项目场址位于河北省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五个子项(东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金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利澳管业有限公司、滦州重型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偏凉汀酒业有限公司),场址区域中心位于东经118.481192°,北纬39.607502°,海拔高度30m左右。项目场地范围,通过前期项目策划,可利用屋顶面积约97955.40平方米。

项目总体规划建设屋顶光伏直流侧12.1423MWp(暂估),交流侧10.598MW,容配比1.15。项目建设采取施工总承包的形式。

2.3 标段划分: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河北省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计划工期约40个自然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本次招标价格涵盖了约定总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或10kV(具体接入方式以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方案为准),具体接入等级将在项目实施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项目金地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利澳管业有限公司、滦州重型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偏凉汀酒业有限公司为“全额上网”,东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承包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其中组件、逆变器由招标人采购。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接入方案、可研、初设审查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12.1423MWp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协助屋顶开发协议办理(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含与建筑物产权方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设备监造及性能检测(标准应符合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要求),智慧基建系统接入(含设备及接入)、智慧运维系统接入(包含数据采集设备);组件(甲供)、逆变器(甲供)、箱变、支架、并网柜、SVG、汇流箱、电缆、有功控制系统、无功控制系统、调试工具等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主辅设备及备品备件、设备采购、接卸车、存储场地及保管、二次转运、对侧站改造等、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施工(含屋面加固、防水、除锈、喷漆、施工现场交通服务),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投标人应在加固完成后提供承载力复核报告(屋顶承载力以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等专项检测))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并在鉴定报告盖检验章,不能以屋顶荷载校核代替第三方鉴定;工程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当地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包含设备调试停送电、并网协调及手续办理等),电气一次系统、二次系统(包含一次调频、有功调节等系统,具体根据电网公司要求。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质保期内,供电公司另有要求,则投标方无偿加装相应设备,直至满足供电公司要求),无功补偿装置(需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营后用户功率因数合格,若因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不足等投标人原因引起的力调电费考核,由投标人负责协调解决和支付相应考核费用、接入施工及变压器新增安装或改造等。完成安全“三同时”和档案专项验收;消防、水保、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三同时”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若不需开展相关工作,则需做出说明和承诺。接入施工及变压器新增安装或改造等。

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投标人负责项目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接入系统按照电网公司批复的接入方案接入厂区。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本项目为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助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项目合规手续办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质量监督、设备检验、调试、验收、试运、技术服务及培训、投入运行、并网发电、移交生产、达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含专项验收)以及性能质量保证、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

(1)前期及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合规性手续、开工等手续办理,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办理四证(如有)、安全预评价、建设期工程保险等,负责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资料收集(含产权人身份证、房屋结构、面积、产权证明、建筑图纸等)、与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办理屋顶租赁协议手续(以业主名义签订)、屋顶承载力计算评估,产权使用者施工协调及承担相关费用),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获取和锁定屋顶资源,并按照建设单位投资决策要求完成相关手续、资料等。

(2)设备采购供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支架、有功控制系统、无功控制系统、调试工具及配件、电缆、支架底座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组件和逆变器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

(3)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彩钢瓦、标识标牌(符合华能集团VI标识设计要求)、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检修通道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4)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道路障碍物清楚、屋顶障碍物清除、光伏组件支架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临边防护、挡护、屋顶防水处理(含除锈及喷漆)、屋顶加固处理、彩钢瓦施工、检修通道、施工现场交通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工作直至并网发电。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与建筑物产权方沟通解决。

(5)完成项目质量监督、并网协调及手续办理、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6)项目设备监造(含组件、逆变器)及性能试验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投标人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性能试验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8)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9)负责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开发及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每个发电单元的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免费提供逆变器数据等光伏电站基础信息传送第三方接口(包含但不限于华能集团、电网公司等),负责将各各发电单元的运行数据信息按照招标方要求接入华能集团智慧运维中心,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协调业务和费用。

(10)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协调工作,包括道路障碍清除、屋顶障碍物清除;与建筑物业主方通协调进场施工事宜,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费用;协助项目备案、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全权负责所有对外协调工作。

(11)负责项目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

(12)负责项目质量验收、质检、竣工验收及相关会务承办等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13)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并网验收及投产发电等一体化总承包;

(14)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形成《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报告;

(15)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

(16)负责通过地方电网公司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会、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会的承办、施工图审查,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7)负责该项目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工作,以及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案的编制、内外部评审会议的承办,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8)每个子项目在完成并网后,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对屋面已安装组件进行一次清理。在投产验收前,每间隔三个月清理一次。

投标人负责总装机容量约为12.1423MWp。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的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通过地方电网公司组织的初步设计审查会、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会的承办,施工图审查,项目落地相关手续、相关协调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建设容量不得少于目标容量。

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合同签订后10天内,中标人负责组织协调组织进厂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工期内完成并网,否则中标人将赔偿招标人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2.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执行好总承包商代发工资制度;第一时间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商及各级分包商原因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等事宜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相关款项自后续总包方工程款或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招标人有权优先将工程款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承接2项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承包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1项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承包担任项目经理业绩,需附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经理任命书(或在合同中体现)等)、近半年社保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28日9:00起至2025年5月9日17:00止。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手机: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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