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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业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

 

业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业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

2、项目编号:ZKGSF(ZB)-20250596

3、外包内容:对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电子送达环节)外包服务业务进行采购,外包两年。

4、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4.1.本项目采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集约一体化项目(电子送达环节)外包服务,业务工作的要求为:

4.1.1必须有专业的外呼设备及管理系统保障项目的良性运行;

4.1.2所有案件均需要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操作、管理;

4.1.3成功电子送达案件每件必须有完整录音;

4.1.4电子送达成功率需要达到70%以上;

4.1.5所有案件送达合格率要达到100%;

4.1.6要求定期以报表、工作总结、录音文件等多种方式向我方及时反馈外呼项目执行情况并保证提供给我方的电子送达项目执行情况、执行数据、执行结果及录音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日常收寄:特快(长春公司承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流程一揽子服务,包含电子送达、

收寄服务:打包封装、耗材

场地:场地使用免费。

签署合同(协议)前组织对当日外呼处理案件进行测试,根据外呼情况,配备相应的人员,确保项目的运行开展。

4.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4.3.中标服务商需在当地开办邮政储蓄对公账户,所有外包费用的结算均需使用该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员工必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中标服务商需要为员工提供雇主险和意外保险,中标服务商需要给员工统一配备工作服。

4.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5、预算金额:78.55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投标单位需报折扣(正常结算价格和考核后的结算价格同步折扣),折扣最高限限价为100%,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外包定价(计件外包):

(一)按照送达任务发起总数进行结算,结算价格为4.3元/件。如完成月均总计送达任务发起总数小于等于6500件则进行考核,外包单价进行下调,调整后为4.2元/件。

(二)电子送达不成功的法律文书需进行

序号

采购内容

件数(每年)

单价(元/件)

合计费用

(万元/两年)

1

长春市人民法院电子送达业务服务外包

85800

4.3

73.79

2

长春市人民法院集约送达

13992

1.7

4.76

合计

78.55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7、标段划分及理由: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9.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0.投标人需具备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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