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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邮路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业主邮路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邮路运

 

业主邮路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邮路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业主邮路运输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ZKGSF(ZB)-20250655

3、外包内容:吉林地区共计12条邮路运输环节业务外包,其中:二干邮路1条、区内邮路4条、县域农村邮路7条。

4、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4.1.本项目采购吉林地区共计12条邮路运输环节业务外包,其中:二干邮路1条、区内邮路4条、县域农村邮路7条。分别为:“吉林-长春”二干邮路上行临时加车(单程);“吉林-舒兰、吉林-蛟河、吉林-磐石、吉林-桦甸”4条区内邮路(往返及单程临时加车);“桦甸-金沙”、“桦甸-夹皮”、“舒兰-白旗”、“舒兰-上营”、“舒兰-金马”、“蛟河-前进”、“蛟河-漂河”7条县域农村邮路(往返及单程临时加车)。

4.2.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必须完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规范要求。

4.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中标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4.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4.6.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甲方要求的:1.5吨、2.75吨、8吨、12吨、20吨、30吨的厢式货车,不允许提供篷车等其他类型的影响邮件运输安全的车型。

4.7.中标供应商需要具备24小时都可以进入吉林市市区内的资质,以保证邮件运输时限。

5、预算金额:308.24万元/年(含税),投标限价302.04万元/年(含税),其中:标段1:209.89万元;标段2:48.70万元;标段3:37.17万元;标段4:6.28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供应商需对单条邮路的单价和总价及标段整体费用分别进行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报价得分=各单条邮路单价所算价格分之和,各单条邮路价格权重按照该条邮路预估金额在预估总金额中的占比对应设置。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7、标段划分及理由:按照需求立项文件内容,本项目分为4包,每个标包中标供应商1个、备选供应商1个,允许兼投兼中。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承包方应确保选派的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具有驾驶资格。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10.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所有运输车辆要达到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提供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中标供应商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车辆出发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11.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1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必须按规定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13.区内邮路供应商必须保证24小时有车辆直连装车(一台车运输,一台车靠垛口直连)。

三、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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