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配套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21000220020548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配套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述: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配套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标包1: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管理可视化大屏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基于公司人工智能统一业务管理背景,开展人工智能管理大屏可视化建设,包括人工智能组件总览可视化建设、多模态大模型分析中心建设、大模型交互体验优化提升、可视化平台国产化改造等内容,实现人工智能业务一屏总览。
标包2: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RPA开发组件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基于各业务域自动化业务办理需求背景,开展RPA开发组件功能升级优化改造,包括RPA开发组件设计器升级改造、执行器升级改造以及控制台管理功能改造等内容,实现各业务域流程自动化场景支撑。
2.2招标范围: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配套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标包1: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管理可视化大屏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开展人工智能管理大屏可视化建设,包括:人工智能组件总览可视化建设、多模态大模型分析中心建设、大模型交互体验优化提升、可视化平台国产化改造等。
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7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标包2: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RPA开发组件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开展RPA开发组件功能升级优化改造,包括:RPA开发组件设计器升级改造、执行器升级改造以及控制台管理功能改造。
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7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分类:专项。
2.6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
序号 | 标的 | 概算金额(万元)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配套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 161.00 | 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管理可视化大屏开发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 93.00 | 1 | 自合同签订日起7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93.00 | / | / |
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RPA开发组件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 68.00 | 1 | 自合同签订日起7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68.00 | / | / |
备注: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7结算方式:2025年 数字平台科技(广东) 人工智能配套功能优化提升服务采购项目
1、签订合同,乙方提交系统开发计划书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日内支付首笔款(合同总价的30%);
2、乙方完成系统的软件开发,提交甲方进行功能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日内支付进度款(合同总价的40%)
3、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全部成果经甲方终验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日内支付终验款(合同总价的27%);
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响应截止时间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应提供2022-2024年报告;在6月30日以前,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在响应截止时间6月30日以后应提供2022-2024年经批准的财务报表;6月30日以前,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 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 运营机构验证。 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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