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3-220098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集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为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路面二分部(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沥青混凝土中下面层砂石料,采购沥青混凝土中下面层砂石料计划用使用项目自由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位于乐广高速以东,接已建的街北高速,全线共涉及两个市县,分别为清远市和广州市从化区。其建设对于广州市从化区和清远市高速公路网、加强两地经济建设通道对接具有重要意义。本标段属于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起止桩号为K69+290~K103+700,全线34.451公里。
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工程项目有主线路面、鳌头南互通、铺锦(枢纽)互通、中和里(枢纽)互通、鳌头停车区、井岗服务区路面。本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沥青面层各层沥青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广东省交通厅2003年299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公路路面典型结构应用技术指南》(2008年试用版)的规定。
2、招标范围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项目路面二分部沥青混凝土中下面层砂石料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机制砂 | 0-3mm | 吨 | 40,000 | 中面层 |
2 | 机制砂 | 0-5mm | 吨 | 50,000 | 下面层 |
3 | 沥青混凝土用碎石 | 石灰岩,3-5mm | 吨 | 10,000 | 中面层 |
4 | 沥青混凝土用碎石 | 石灰岩,5-10mm | 吨 | 76,000 | 中下面层 |
5 | 沥青混凝土用碎石 | 石灰岩,10-20mm | 吨 | 135,000 | 中下面层 |
6 | 沥青混凝土用碎石 | 石灰岩,10-25mm | 吨 | 30,000 | 下面层 |
7 | 石粉 | 石灰岩,0-3mm | 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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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石粉 | 石灰岩,0-5mm | 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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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吨 | 3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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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时间
2022年08月至相关工程完工。
5、交货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深坑附近(K71+570)。
6、质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
7、其他
以上数量均为暂估数量,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从2019年至今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的单个供货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的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不接受分包合同或施工合同)。
4、投标人必须是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自然年内可开具无限额3%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19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
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