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项目标号:POWERCHINA-0103-220419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路桥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对其工程所需的同步注浆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次招标的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土建工程03标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相关货款。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土建工程03标包含大学城南站(不含)~寨山坪站~西永站及区间隧道工程,共设2座车站(寨山坪站、西永站)、2个区间(大学城南站~寨山坪站区间、寨山坪站~西永站区间)。自东向西,施工里程为YCK9+323.315~YCK13+139.1,线路全长3.816km。寨山坪站为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第4座站,地处沙坪坝区,位于西永大道与西园路交叉路口处,沿西永大道跨路口布置,与远期19号线换乘。西永站为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工程第5座站,位于西永大道与西城大道交叉路口西侧,车站主体沿西永大道呈东西向布置。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土建工程03标项目施工所用同步注浆料,预计需求总量39000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同步注浆料 | 干粉 | 吨 | 39000 | 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
|
3、采购数量 :以上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实际供货的品种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2年12月至-合同工程完工(详细交货规格、数量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 |
1 | 稠度 (mm) | 90-130 |
2 | 表面密度 (kg/m3) | 1800-2000 |
3 | 凝结时间 (h) | 4~10 |
4 | 保水率 (%) | ≥70 |
5 | 泌水率 (%) | ≤2.5 |
6 | 7d 抗压强度 (Mpa) | ≥1.5 |
7 | 28d 抗压强度 (Mpa) | ≥2.5 |
8 | 固结率(%) | ≥96 |
9 | 出浆率(%) | ≥85 |
6.2配合比要求
材料名称 | 水泥 | 粉煤灰 | 砂 | 膨润土 | 水 |
规格 | P•O 42.5 | 二级灰 | 细度模数:0.7-2.2 需筛除大颗粒杂 质烘干后细砂含水率应小于0.5% | 纳基,粘 ≥25 | / |
配合比 | 182 | 230 | 500 | 88 | 420 |
注: 1、本配合比为初步招标配合比,进行配合比实验后需要满足同步注浆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调整配合比;掘进过程中会根据地层不同进行技术指标与配合比的调整,调整后的配比价格不予调整。 2、项目地层为泥岩、砂岩、页岩地层,强度等级约 2.8MPa~38.2MPa。 3、投标单位须提供同步注浆料的可行性技术方案。 |
7、设备配置: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储料罐 |
100T |
4 个 | 具体以现场安装条件为主,罐体配置爬梯、护栏、上料管、除尘装置、破拱装置、压力安全阀、高低料位计、卸料阀等,且各配置装置完好;纯白底色。并涂装指定 logo |
螺旋输送机 | / | 4 个 | 与储料罐,搅拌机配套 |
搅拌机 | 1.5 方 | 4台 | 立式搅拌机4台,制浆能力大于 60m³/h |
数控板 | / | 4个 | 集中控制配料、卸料过程,并可查看各重要部位的监控视频。 |
砂浆泵 | / | 1 台 | 泵送能力大于200m |
总体要求: |
1、设备均要求为全新产品,禁止旧品、翻新品等入场。 2、乙方负责设备在本项目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维修维护工作,成本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该搅拌站的使用培训工作。 4、搅拌站安装工作及后期使用过程中,应能达到环保要求。如噪音、除尘等。 |
注:所有砂浆站设备均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和维保,包括设备安装调试。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