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0-230007
1.招标条件
受中国电建四川足木足河流域水电开发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发电机断路器(GCB)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巴拉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日部乡境内,系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3库28级”中的主源——脚木足河河段自上而下的第2梯级水电站,上接下尔呷“龙头”水库电站,下衔达维梯级水电站。坝址位于日部吊桥上游约10km,厂址距下游日部吊桥约3.9km,坝址多年平均流量188m3/s,最大风速22m/s。水库正常蓄水位2920m,日调节消落水位2918m,死水位2915m,调节库容1627万m3,具日调节能力。电站装有3台套240MW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为立轴混流式,发电机为半伞式,1台生态机组26MW总装机容量746MW,多年平均发电量25.528/29.914亿kW•h(单独/联合)。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其开发任务为发电,同时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此外,无其他综合用水要求。电站建成后供电四川电网。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站机组自动化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
电站地处高山峡谷,远离人口稠密和交通发达地区。从成都出发主要有三条线路可到马尔康市热脚,再由热脚大桥至日部乡(热脚至日部乡约97km,仅一条道路可通行),即可到达四川省脚木足河巴拉水电站现场。目前,成都进入电站现场主要路线如下:
从成都出发经成灌高速至都江堰,由都汶高速至汶川,沿汶马高速经汶川、理县、马尔康至热脚,该段约360km;由省道S220线经热脚、白湾乡、脚木足乡、龙尔甲乡、草登乡、康山乡、日部乡到达电站现场,该段约97km,为四级公路。从成都到电站现场(日部乡政府处)全程约457km。
目前,马尔康市已启动省道S220线日部至热脚段公路新(改)建工程,该项目将原道路技术等级由四级公路升级为三级公路,建成后路基宽度7.5m。其中,日部至木尓渣桥段(全长约56km)工程已具备通行条件。脚木足乡路段目前为单行道,间隔有会车通道;热足桥至脚木足乡路段目前有一处小水电出线场,路面至出线场底面4.6m;脚木足大桥载荷汽车-20。投标人应自行详细考察上述路线,以及从成都可进入工地现场的其它道路及状况。
本电站首台机组预计发电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
卖方应提供全新的、完整的、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成套的设备及附件。卖方供货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3台套用于单元接线回路的完整的18kV,SF6三相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会、出厂验收等。
2.3.供货范围:具体招标设备详见第七章1.2供货范围:
2.4.交货时间:
发电机断路器(GCB)及其附属设备的交货日期(暂定)
项目 | 到达规定交货地点时间 |
3台(套)发电机断路器(GCB)及其附属设备 | 2024年2月1日 |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 | 2024年2月1日 |
2.5.交货 买方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后的卸货,但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2.6.强调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做好实地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路况及运输条件,本次投标报价中,应充分包含因道路路况及运输条件限制而增加的费用(如桥涵加固及其处理等因素造成的运输停滞或基础设施改扩建等增加的成本费用)。
(2)项目所在地为藏区,投标人应有与少数民族和当地政府协调的能力和经验,因地方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索赔事项均不受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GCB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的销售代理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备制造商和其销售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个GCB设备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销售代理机构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的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2.1若投标人是GCB设备制造商:需具有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2.2若投标人是GCB设备制造商销售代理机构:需具有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具有所代理的GCB设备制造商同意其代理销售GCB设备的正式授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
3.3.1若投标人是GCB设备制造商:应设计和制造过额定电压20kV及以上、额定电流大于或等于12000A、额定开断电流大于或等于100kA的发电机出口SF6断路器成套装置设备,应具有2个及以上满足上述要求、应用在国内水电站且均安全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材料;
3.3.2若投标人是GCB设备制造商销售代理机构,其代理销售的GCB设备的制造商应满足3.3.1的要求,其本身还应至少成功代理过一个满足上述要求的类似设备的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
3.5.投标人须提供GCB设备制造商的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
3.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7.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