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四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HY项目采购轻质轻质陶粒发泡混凝土隔墙条板,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HY项目交付工程使用。采购材料拟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
2.2、采购范围:HY项目所承建的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轻质陶粒发泡混凝土隔墙条板。
2.3、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轻质陶粒发泡混凝土隔墙条板 | 2400mm*600mm*90mm | 平方米 | 20285.00 | 实心 |
ink2">ink1">2 | 合计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port:ignore"> |
注:本次询价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3年3月开始,计划完工验收期为2023年9月结束。以单项工程开工日期为准,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按采购人要求及施工进度提前一天以
2.5、交货
2.6、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详见第二章2.9其他需要说明的商务及技术条款):
(1)货物质量执行标准:轻质陶粒发泡混凝土隔墙条板按照GB/T 23451-2009《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
①墙板尺寸2400×600×90mm,规格尺寸偏差:长度±5mmm、宽度±2mm、厚度±1mm,
抗压强度≥3.5MPa。
②卖方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该批轻质陶粒发泡混凝土隔墙条板(批量按规范执行)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分送买方及其指定的其他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③无论本合同是否要求,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材料要求
①轻质陶粒发泡混凝土隔墙条板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3451-2009《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的规定。
②符合JGJ-T157-2014: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的规定。
(3)性能及检验要求
①产品性能及检验要求,参照GB/T 23451-2009《建筑用轻质隔墙条板》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2.7、调价方式:本次询比价价格组成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2.8、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月结70%,结算周期为开始月16日至末月15日。报价人凭报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五份,中标方四份其中收货标段留存一份)和《收货清单》(一式五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末月18日前到采购人办理《材料结算单》。报价人在得到采购人同意开具发票的通知之后,24小时内提供与挂帐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
2.9、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20日前,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供结算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一票制。采购人以包括但不限于12个月的融资产品(银行承兑、中企云链、电建融信等)方式支付上期结算款的70%,剩余10%的货款在供货完成满六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支付至供货总金额的80%),另17%的货款在竣工验收6个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支付至供货总金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一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无论使用哪种融资支付方式所发生的相关贴息手续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含税固定单价中。
2.10、报价保证金:无。
2.11、履约担保:
形式: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或现金保证金5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收取方式:合同签订前,报价人即向采购人提供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毕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a.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b.因报价人原因或施工进度、变更设计等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的延长。
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a报价人发生本合同所描述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而致使甲乙双方完全终止合同。b报价人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若。c履约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报价人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在质量保证金有效期间,应报价人所供物资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损失,责任由报价人承担并用质量保证金赔偿,质量保证金不够的从货款里支付,同时采购人有权追究报价人其它损失责任。
2.12、计量单位为:交货现场按平方米计量,计量单位为平方米。按现场实际验收数量进行验收确认
2.13、卸货方式:每次到货现场,由中标方安排人员现场负责叉车卸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避免卸货过程中损耗。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储备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报价时附扫描件)
3.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3、报价人应具有同类产品在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2021-202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报价时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3月15日17:00前在(https://)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https://)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03月16日16:00前登录(http://)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6、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