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092)
一、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潍坊寿光羊口1GW光伏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山东华电潍坊寿光羊口1GW光伏项目由华电(寿光)能源开发 开发建设,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营里镇,小清河入海口处,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规划地块内,东临莱州湾,拟利用海域、盐田共约20000亩,本工程规划容量为1000MW,分两期开发,每期开发容量约500MW,分别为山东华电潍坊寿光羊口一期500MW光伏项目,使用海域面积约12000亩,山东华电潍坊寿光羊口营里500MW大基地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海域面积约8000亩。项目投产后,全部电量上网方式运营。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30日(日历天)内完成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工作,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参加并通过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送审后6个月内使甲方取得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论证海域的用海审批意见。
2.4招标范围;山东华电潍坊寿光羊口1GW光伏项目使用海域海籍调查、海域使用现状调查、海洋生态资料调查、数值模拟、宗海图编绘、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并根据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并通过专家评审,全程代理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国家或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用海批复。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09201 | 山东华电潍坊寿光羊口1GW光伏发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华电潍坊寿光羊口1GW光伏发电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在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 )诚信数据筛选列为“失信公开、约束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业绩要求: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5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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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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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