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3/22-SG-00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 黑龙江 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及箱变安装、道路及平台、集电线路标段施工框架已由华电能源股份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一年),华新龙江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工期暂定180天,以具体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升压站建筑及设备安装、风电场风机(含试桩)及箱变基础施工,风机、塔筒(含混塔)及箱变安装,风场道路、平台施工,集电线路施工,场内接地、升压站及风电场试验、调试、冬季施工措施、场内清雪防滑、设备运输车辆牵引、设备运输分界点至风机机位道路改造及清障(含道路、桥梁加固加宽、转弯半径加宽、空中电线、电缆、通讯光缆、红绿灯设施、交通指示牌、树木、杆塔等清障等)保证完成运输。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33/22-SG-00401 | 风电项目升压站、风机、道路和集电线路建安施工框架招标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项目升压站、风机、道路和集电线路建安施工框架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200MW及以上风电项目施工(含升压站建安、风机基础、风机吊装、风场道路和集电线路安装施工内容)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验收报告或并网证明或开工证明,合同内容须体现出施工范围,提供开工证明的还要提供中标通知书)。
9.财务要求: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 (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